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无偿献血公益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无偿献血志愿工作是指利用业余时间,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不获取任何金钱或物质报酬,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供的无偿服务。

  第二条  服务队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特征,接受长沙市红十字会和长沙血液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服务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服务队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统一指导、自愿参与、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保证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构建和谐长沙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和推广无偿献血理念,组织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第二条  参加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第三条  动员、招募、组织、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为献血者提供咨询、献血服务。
  第四条  为长沙市无偿献血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条  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工作,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
  第六条  自觉履行志愿者义务,开展培训、考核等管理与发展工作。
  第三章   队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长期居住或学习、工作在长沙市区内,有无偿献血经验和热心无偿献血事业的长沙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本服务队章程和管理办法,可申请成为服务队队员。
  第二条  加入服务队,需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服务队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备案,统一开展活动。
  第三条  队员应进行初、中、高级服务和专业技能培训,新队员需接受初期培训后,才能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服务队;
(二)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培训、交流及志愿服务活动;
(三)对服务队各项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队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依据服务队的志愿服务工时考核办法条例,评定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服务队的章程、管理办法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三)学习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血液生理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提高理论水平和志愿服务能力;
(四)服从安排、顾全大局,维护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五)率先垂范,带头定期献血,倡导广大献血者积极加入固定无偿献血队伍;
(六)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不得开展与无偿献血无关的各种活动,不得通过志愿服务谋取其他利益;
(七)严格保密献血者的个人资料和隐私,不得向献血者询问与无偿献血无关的事宜;
(八)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着统一的队服,佩戴服务胸牌,离开服务岗位或活动结束后,不得穿志愿者服装及佩戴胸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公室,下设管理、服务、宣传三个中队和若干分队。
  第二条  每年12月召开一次服务队队员代表大会,内容包括有:
(一)听取和审议管理办公室工作报告;
(二)讨论服务队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订服务队章程;
(四)表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
(五)选举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公室各中队管理人员,小组长由各中队长在本队范围内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公室为服务队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成员由长沙血液中心、长沙市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人员、志愿者骨干组成。
  第四条  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服务队负责人会议,讨论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服务队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服务队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单位同意,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