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规(2)
如何办理偿还用血手续? 在长沙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有否长沙市户籍,均可按下列要求办理偿还用血。 ⒈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应带备: 《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院的收费收据(应列有输血费用)及清单。 ⒉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的应带备: 《无偿献血证》、双方《居民身份证》;能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出具的证明);医院的收费收据(列有输血费用)及清单。 ⒊如收费单据要作报销用途,则要备有复印一份。 具体办理地址:长沙市献血办 电话:(0731)4718223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优先用血,并从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终身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量满九百毫升的,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外地临床用血,同样享受前款所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