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长沙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技能、技巧、道德素养和适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工作需要,使志愿者培训及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长沙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的志愿者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 志愿者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培训分为自学、献血点实操培训、集中授课培训三种形式。
集中授课的培训有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和研讨交流等层次和方式。集中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并作为志愿者注册的必备条件和授予星级及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培训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自学:新报名志愿者在提交报名表格后,服务队根据报名表上登记的邮件地址发《自学培训》资料,新志愿者下载后自行学习了解相关知识。
  第六条 献血点实操培训:新志愿者报名后,服务队进行联系后,根据志愿者意愿确定服务献血点,献血点负责志愿者与其联系,确定具体时间在献血点进行志愿服务实操培训。培训后方可单独进行献血点志愿服务。
  第七条 高校及团队集中培训:高校分队以及团队的新加入志愿者,根据分队的安排,授课老师进行集中培训。经过培训方可进行献血点志愿服务。
  第八条 初级培训:是志愿者注册前的培训。新志愿者志愿服务达到20小时后,统一安排的集中培训。参加完培训后,进行注册登记存档,并发放志愿者工作证。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管理中队根据达到培训要求的志愿者人数制定。
  第九条 中级培训:是针对已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晋升标准(志愿服务100小时)的志愿者进行培训。中级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
  第十条 高级培训:是针对志愿者骨干及高年资志愿者的培训。高级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