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总则

2017年02月14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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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精神,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在长沙市红十字会注册成立了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隶属于长沙血液中心,由其具体管理。


  一、 宗旨
  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献血相关志愿服务。


  二、 组织制度
  (一)组织机构。
  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常务副队长一名、志愿者办公室成员三名;同时设置若干个中队,根据需要设置特色中队。每个中队下设2—3个服务小组(原则上每个献血点为一个小组);每个服务队设队长1名,每个服务小组设组长1名。每个服务小组由5-20名志愿者组成。


  (二)服务队设置。
  1、以献血车为单位设置:相邻的二到三个献血点设置一个服务组。如司门口献血车+新开铺献血车设置为献血服务一队;南门口献血车+东塘献血车设置为献血服务二队;火车站献血车+附三献血车设置为献血服务三队;汽车西站献血车+红星献血车设置为献血服务四队;星沙献血车+家润多献血屋设置为献血服务五队;站内机采和团体献血设置为献血服务六队。
  2、以学校为单位设置。

  3、以年龄及特长为单位设置:如文艺小分队、夕阳红小分队、青少年志愿者小分队等等。


  (三)管理层产生。
  队长、常务副队长、中队长、队长和组长候选人由自荐和推荐产生;队长由长沙血液中心委任;常务副队长由长沙血液中心及长沙市红十字会推荐,服务队志愿者表决产生;中队长成员由注册志愿者选举产生;队长由本队志愿者选举产生;组长由队长任命,报服务队办公室批准。选举以集中投票选举的形式进行。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志愿者参加方为有效,获得参选志愿者赞同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


  (四)、管理制度


  1、各服务队每月底召开一次例会,总结本月志愿服务工作,布置下月工作;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召开一次志愿者代表大会,由队长和各中队长作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报告;根据需要,队长可召集组长以上骨干志愿者召开会议。工作例会可集中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召开。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2、每年对所有志愿者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队长和常务副队长、中队长、队长、组长的考核评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
  3、志愿者实行归队管理。志愿者要更换服务队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志愿者所在队和接收队长同意后报中队长批准。


  (五)、工作职责 
  1、队长及常务副队长职责
  1.1、制定献血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2、组织召开志愿者代表年度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1.3、组织开展志愿者年度考核;
  1.4、根据需要,召开志愿者骨干会议;
  1.5、做好和服务队中队长之间的沟通;
  1.6、常务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办公室中队长成员职责
  2.1、中队长在常务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协助服务队草拟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3、协助组织召开志愿者代表年度大会;
  2.4、协助组织志愿者年度考核;
  2.5、组织志愿者培训; 
  2.6、做好志愿者注册、资料整理、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2.7、策划无偿献血宣传和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3、小队长职责
  3.1、根据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服务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2、组织召开服务小分队工作例会;
  3.3、组织开展本服务小分队志愿者年度考核;
  3.4、做好与本服务分队志愿者特别是各组组长的沟通;
  3.5、做好现场志愿服务的督导工作;
  3.6、向队长、常务副队长、中队长反馈服务分队工作开展情况。
  4、组长职责
  4.1、加强与本组人员的沟通,每个月至少一次;
  4.2、做好本组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督导工作;
  4.3、向队长反馈服务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4.4、根据本服务点日常服务情况,做好志愿者的提醒和疏导工作。

  

  三、 献血服务志愿者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的公民;(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成员除外)
  2、热衷于无偿献血事业,积极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3、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每年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不少于30小时;
  4、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经评估合格方可成为一名红十字登 记志愿者;
  5、实习满20小时后进行再次评估,评估合格方可成为一名红十字注册志愿者;
  6、原则上,献血服务志愿者年龄和身体达到要求者最好有献血经历。


  四、 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4、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6、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7、自愿加入及退出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五、 志愿者义务
  1、遵守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各种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自愿为献血者、社会和他人提供献血相关服务和帮助;
  3、出谋划策,身体力行,积极参与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协助宣传无偿献血的精神和献血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5、团结和帮助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招募献血服务志愿者;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8、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 工作流程
  (一)、招募
  1、多渠道招募志愿者,以献血现场招募为主;
  2、由工作人员和通过初级培训的志愿者进行招募;
  3、招募者应向被招募者详细介绍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基本情况、管理办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理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同时带教被招募者参加三次以上的志愿服务。
  4、原则上以献血者作为招募对象;
  5、招募者应指导被招募者详细填写报名表格,并在报名表上签名。
  

  (二)、培训
   培训分为准入培训、过程培训和提升培训。
  1、准入培训
  培训目标:了解志愿服务常识和理念,了解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概况,熟悉血液生理知识、无偿献血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组织框架以及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等,掌握志愿服务内容、行为规范和服务礼仪与技巧。
  培训对象:新报名志愿者
  培训安排:集中授课、情景表演、问题抢答、疑问解答、考试和评估
  培训师资:集中授课由血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志愿者担任,情景表演由资深志愿者担任。
  培训内容:长沙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和基本情况、志愿服务内容和要求、志愿服务礼仪要求、血液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志愿服务地点、志愿者所在小组和小组联系人,以及情景表演教材。
培训结束进行理论考试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2、过程培训
  培训目标: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礼仪和沟通交流技巧。
  培训对象:所有现场服务志愿者,以通过准入培训刚参加现场服务的志愿者为主要对象。
  培训安排:适时进行
  培训师资:现场工作人员和资深志愿者
  培训方式:沟通交流、案例分析
  培训内容:无偿献血志愿者之家管理办法、志愿者之家基本情况、志愿服务范畴和要求、志愿服务礼仪要求、血液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等。
  注意事项:保护志愿者自尊心,献血者不在场时进行,以双方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3、提升培训
  培训目标:强化志愿服务理念、充分理解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发展规划、增强志愿者现场组织和协调的能力。
  培训对象:服务时间1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组长、队长。
  培训安排:每年2~3次。
  培训师资:资深志愿者骨干,根据需要外请培训老师。
  培训方式:座谈会、经验交流、互动式培训和参观交流。
  培训内容:志愿者组织管理、组织规划以及根据受培训者需求而设计的培训内容。


  (三)、服务
  1、志愿服务分为献血服务、宣传活动和延伸服务、培训服务。献血服务是指在献血点为献血者提供献血相关服务,是献血志愿服务最基本的形式;宣传活动是指在社区、高校或街头举行的大型宣传活动,是献血服务的重要载体;延伸服务是志愿者利用各种机会传播无偿献血知识和理念、献血有益健康的切身感受,以及为社会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志愿服务。
  2、遵循献血服务和服务礼仪的要求。
  3、志愿者者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其他领域的志愿服务,集体参加必须通过血液中心的同意。


  (四)、评估
  1、每年对志愿者和志愿者管理者进行一次评估。
  2、志愿者评估由各服务队组织,评估包括志愿者间的互评,组长、队长的评价,以及队干部征求工作人员对志愿者的评价。
  3、评估结果作为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4、根据评估结果有的放矢对志愿者进行个别辅导。
  5、志愿者管理者考核由志愿者填写考评表的方式进行。队长、中队长由全体注册志愿者进行考评;队长由本队全体志愿者进行考评;小组长由本组全体志愿者进行考评。考评以集中开会的形式进行,未到会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信件参加考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考评,考评结果方为有效。
  6、考评标准:获得优秀票80%以上为优秀;获得优秀和称职票80%以上为称职;获得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60%以上为基本称职;其余情况为不称职。
  7、考核结果作为管理者评优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评不称职应另选他人担任。
   8、如志愿者的考核结果有特别缺陷项,由志愿者组织的队长、中队长、协调人、甚至血液中心的分管领导给予沟通、交流与帮助。


  (五)、激励
  组织内部激励
  1、让志愿者有事可做,一展所长,不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
  2、志愿服务过程适时给予认同;
  3、设立不同的荣誉奖项: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五星级奖杯获得者、终身荣誉志愿者和优秀志愿团队奖等奖项;
  4、担任志愿者组织管理者;
  5、根据工作职责设计职衔;
  6、通过媒体、大会和展板等方式公开表扬;
  7、赠送小纪念品;
  8、参与献供血机构的活动;
  9、提供培训;
  10、请资深志愿者担任培训师资;
  11、向志愿者请教其擅长的领域;
  12、安排合适的工作设施;
  外界的激励
  1、服务对象的答谢;
  2、社会荣誉激励机制,如各级团组织评定的星级志愿者和金银铜奖;
  3、社会回报激励机制,如“志愿服务银行”、“互助服务”等;
  自我激励
  1、自我价值激励:服务过程发现自我价值与作用。
  2、自我成就激励: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得到认同,获得成就,志愿者看到服务对象得到帮助,自我内心有成就感。
  3、自我提升激励:人格素质和综合素质提升。知识、礼仪、交际能力、应对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的提升。
  4、自我快乐激励: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六)、表彰
  1、参加长沙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工时累计,获得相应的星级认证、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荣誉奖章证书等;
  2、团队实行国家星级评定标准:星级计算方法,每位志愿者申请人的初始状态为准星级。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小时的,可授予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到240小时的,可授予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到360小时的,可授予三星级志愿者;累计达到480小时的,可授予四星级志愿者;累计达到600小时的,可授予五星级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可授“终生荣誉奖”并颁发终身荣誉证书和徽章。
  3、每年的“国际志愿者日”评选当年工作业绩突出者为优秀志愿工作者。
  4、“五星级志愿者”和“终身荣誉志愿者”的评定,以志愿服务时间为主要依据,由组长、队长、中队长和队长组成的考评组以票决制考评确定。
  5、每年进行“星级志愿者”评定,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推选“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管理者”。根据志愿者团队建设情况推选“优秀志愿者团队”。


  (七)、补贴
  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每服务满三小时及以上发放用餐及交通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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